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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07-26 人气:

办理危险驾驶罪中对行为认定的辩护要素

 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比较高频出现的刑事涉案领域。作为一种主观故意犯罪,刑法规定中,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有以下几种行为:1.竞速追逐,情节比较严重的;2.醉驾;3;从事校车业务超员或者超速;4危化品运输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律师团队认为,前两种行为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高发领域,也是在刑事辩护中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

二、竞速追逐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公共道路领域互相竞速追逐,或者在公共道路中随意穿插竞驶。这种行为的定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认定。如果行为人在公共交通道路领域,人流或者车流量很大的场景下,威胁到了社会公共安全,且主观上存在放任公共安全危险发生的间接故意,则行为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单纯的竞速追逐驾驶,主观上考虑到了公共安全的因素,且不希望、不放任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公共安全起到了合理的注意避免义务,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行为人之间竞速驾驶,比如开“斗气车”之类的行为,并对第三人的车辆或者人员造成了损失,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以上不同情形,行为人对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已经对第三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以及行为是否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上的危险,是辩护人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三、在醉驾的行为中,应当考虑交管部门临检的数值和真空管验血检查的鉴定结论是否一致。行为人是否具备配合检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鉴定结论大多数可以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但不排除鉴定结论没有鉴定人员本人手写签名,鉴定过程不符合操作规范,没有证据证明鉴定人全程参与鉴定过程,鉴定材料被污染,鉴定结论的复印件签名与原件签名不一致等情形,这种情况下,公诉机关和法院应当审慎考虑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鉴定程序违法属于非法证据的,可以依法排除相关鉴定结论,不作为定案的依据。行为人没有抗拒检查的,结合行为人过往的工作表现,生活经历,是否有违法记录等证据,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免于刑事处罚。

四、综上所述,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公诉部门应当结合行为人的涉案行为,证据的合法性,过往工作生活经历表现等作出合理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应当重点关注证据收集及相关鉴定结论的合法性问题,依法适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罪认罚、自首情节,过往表现,在案证据等,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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