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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在刑事律师法庭辩护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2-01-09 人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制度的现实情况,存在地方法院对于典型案件裁判尺度不一的实际情况。颁布了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将类案检索定位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文法体系下的具体制度,并要求各级法院的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对其他类案的参考适用,以此实现我国法律更好的的统一适用。

例如,在一起王某某等涉黑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犯罪指导案例时,发现我们该案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第623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部分极为相似。辩护律师将该案例提交给主办该案的合议庭,请合议庭参照。

根据最高院类案检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作为控方或者辩护方的辩护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这样一来,可以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提交的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引用。

辩护律师提交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的类似案例中当事人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中被告人所在的单位被认定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辩护律师以此作为突破口,制定王某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为主要的辩护思路,由于提交的最高院指导案例,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被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予以采纳。王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北京刑辩律师提示:当亲人朋友面对刑事追诉不要慌张,必须赶快找寻专业刑辩律师进行辩护,才能取到好的效果,刑辩律师会从法律、事实、案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帮助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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