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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规出台后地方中院审理的第一个减刑、假释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2 人气: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规出台后首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14年6月11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邯郸市人大、邯郸市政协的领导,邀请部分邯郸市人大代表、邯郸市政协委员、邯郸律师协会及邯郸晚报、邯郸日报等媒体,到河北省邯郸监狱,对某一服刑人员的减刑程序的开庭审理参加旁听。解建泳律师以市政协委员、邯郸律师协会律师身份参加旁听。
 
此次开庭审理的服刑人员的减刑一案,是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于2014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后,自2014年6月1日施行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个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组成人员娴熟的审判思路、准确的法律条文的运用,使得整个开庭过程非常严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前,依法通知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监狱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了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并提出了检察意见。河北省邯郸监狱依法派员出庭参加庭审。开庭审理中,由合议庭准许、传唤由几名证人出庭,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方面,对申报减刑后公示期间是否有不同意见做了法庭调查。
河北省邯郸监狱同时组织服刑人员参加此次减刑案件审判的旁听,此案的审理,对服刑人员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这次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是新法实施后第一个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这使得同类的减刑、假释案件更加程序公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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