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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规

成功代理丈夫诉妻子(家暴刑拘、抚养权)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4-04-03 人气:

   2013 年4月,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周(男)的委托,就原告周某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家暴刑拘、造成轻伤、取保候审)于2013年4月被诉至H市X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就孩子(15个月)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儿子(15个月)周某某由原告男方抚养,被告女方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点在将孩子交给男方。

  3、 女方自2013年7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09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均住在原告方家里,2011年07月07日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周某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吵架频繁、各方面差异较大,无共同语言,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原告及其家人来说是一种煎熬。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是从事销售工作的,不管基本家庭生活,全部家庭开资均是由原告及其家人承担。

  原告于2012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现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2013年1月14日,被告带领被告哥哥、被告母亲强行闯入原告家里,将原告父亲打伤(头破血流)、原告母亲轻伤,目前被告已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阶段。

  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不适合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