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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后翻供仍被认定自首 一男子滥伐295株橡胶树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23-07-31 人气:

 

            自首后翻供仍被认定自首 一男子滥伐295株橡胶树获刑3年半

来源:云南网

  一男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却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认罪,在一审判决前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几经反转为哪般?能否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2017年2月,海南某农场有限公司为开发庄园项目需要,想要砍伐项目用地内的橡胶树。该公司的下属公司海南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管陈某与饶某商议后,约定将该项目用地内的两片橡胶林木以1.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饶某砍伐,并由饶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然而,饶某擅自组织多名工人砍伐橡胶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此外,饶某还将无证采伐的林木出售他人,分得5000元。

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树种为橡胶树,面积为11.38亩,被伐株数为295株,总立木蓄积量共计207.3171立方米。

去年5月15日,饶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公诉机关以饶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地对饶某进行释法明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的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认为,饶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调整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饶某从轻处罚并公开宣判。

海南二中院认为,饶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207.3171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饶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且追缴其违法所得。鉴于饶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海南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判处饶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刑期并罚后,遂决定执行上述判决。

饶某自首后翻供,还能否认定为自首?北京律师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或者虽被察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北京律师团队认为,本案中,饶某接受司法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时,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讯问,仍可视为自动投案。此外,饶某虽在自首后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认罪悔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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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自首   盗窃罪   盗伐林木罪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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