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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

媒体报道

律师言论自由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4-04-03 人气:

   律师媒体宣传规则的三种模式

  国际规则中的律师言论限制主要体现在国际规则关于律师言论自由的“但书”中。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1990年通过。)第23条专门规定了“言论和结社自由”,该部分指出:“与其他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特别是,他们应有权参加有关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等问题的公开讨论并有权加入或筹组地方的、全国的或国际性的组织和出席这些组织的会议而不致由于他们的合法行为或成为某一合法组织的成员而受到专业的限制。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始终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

  律师的言论自由本来就不是一个问题,关键在于“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的含义是什么,应该作出怎样的限制。对此,国际规则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律师作为法庭上的诉讼参与人,也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对于律师媒体的规制基本上都是以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形式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