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中,经过一次开庭审理,对于案件的刑事部分通过公诉机关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并举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本案其实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只因为对于证据的采纳双方分歧很大,法官对于证据采信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以民事赔偿部分未决为由对于案件就拖不判,并延期审理三个月。辩护人依法申请法院对刑事部分先行裁判。
辩护律师依法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了对本案刑事部分先行裁判申请书,提出的申请事项是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节省国家司法资源,特别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先行作出刑事判决,再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附申请书部分内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亮员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依法为王亮员提供一审辩护。王亮员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浙东市地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中文川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刑事部分已经过开庭审理,至今将近五个月的审理工作,控辩双方已就本案刑事部分充分向法庭阐述清楚各自的观点和主张,并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当庭提交的京法【2022】(伤)论字第6号专家论证意见书、文川CT片等证据,充分证明文川没有新鲜骨折,文川不构成轻伤。
辩护人认为本案刑事部分审理已经完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证明王亮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仍未审理,王亮员自2021年6月30日被羁押至今,鉴于本案已一次延长审理期限,并且刑事部分已经审理完毕已查明情况,且王亮员自己身体状况不佳,请求地海区人民法院先就审结的刑事部分先行作出裁判。为了防止本案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先行对本案刑事案件部分作出裁判,然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后经辩护人依法申请,法院成功同意尽快解决刑事诉讼,即使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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