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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刑事案件中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26 人气:

 了解刑事案件中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口供”,往往被告人的供述能够较为完整的还原案件事实,是影响被告人能否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

因此,自古以来在讯问被告人的过程当中,可能会伴随着一些违法侦查的现象,比如诱供、串供、刑讯逼供等,最近数年以来被推翻的冤假错案中,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导致被告人供述不真实,以至于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程序的发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面由北京刑辩律师带您了解这一制度。

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那么对于哪些案件是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以上五种案件都必须对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且法律对于录音录像有非常严苛的要求,必须满足规定才属于合法讯问,比如:录音录像必须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过程中出示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辨认证据、核对笔录、签字捺指印的过程应当在画面中予以反映等等,可见对于讯问过程的要求非常严苛。

那么,如果对于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违法,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4条:“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如果不重视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应当提供而违法不提供录音录像,则最终很有可能导致相关证据被直接排除的后果。

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程序合法便不可能存在实体合法,所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进行侦查,才能保证不会发生冤假错案。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将侦查过程中可能涉嫌的违法侦查程序一一找出进行程序辩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正义得到实现。

转自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