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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办案机关带走,却没进看守所?刑事律师带您了解监视居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17 人气:

 家人被办案机关带走没进看守所刑事律师带您了解监视居住是什么

如果家人被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带走”说是涉嫌犯罪,但家属在询问看守所后得知家人没有被关在看守所,却被关在宾馆或者其他办案场所中。这是为什么?公安机关这么做合法吗?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为大家介绍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制度。如果转载文章请联系解建泳律师18301098939来确认。

监视居住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79条。是指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制度与大家熟知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制度性质类似,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犯罪前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拘留、逮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有两种,分别是犯罪嫌疑人的自己的住所或者决定机关指定的其他住所(实践中一般是宾馆执行监视居住而拘留或逮捕一般是被羁押在看守所。

什么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以上情况在应该采取强制措施时可能会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可知,监视居住也被公安机关限制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比起拘留、逮捕来说是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是一种限制自由较轻的刑事措施,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被监视居住的居所内)有一定的自由活动权利,仅这一点,就与拘留、逮捕有很大不同!

当家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亲属有哪些能做的呢

第一可以及时聘请刑事律师,即使家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可以委托刑事律师进行会见的,刑事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进而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可能在案件早期进行有效辩护。

第二,如果委托律师后,刑事律师会仔细审查案情,分析办案机关此时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应当取保候审,但是却被监视居住应当在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居所中执行监视居住,但是却被违法的指定其他场所监视居住等各种违法的情形发生辩护律师会对以上情形进行判断,进而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刑讯逼供或其他形式的非法取证,可以及时向辩护律师说明,律师会及时向检察院等机关反映,以便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甚至报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北京律师 解建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