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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洗钱罪被抓怎么辩护?

发布时间:2023-07-28 人气:

 周某是国有金融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的发放和资格审核。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和朋友赵某一起吃饭时,朋友谈到他的邻居王某,最近遇到点资金困难,看没有机会让王总的公司提交一下贷款资质材料,看王某的公司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约定事成之后给予周某贷款总额的一定的“茶水费”。在周某的过问下,王某成功贷款600万元,并按照约定给予周某一定的“茶水费”200万。后周某的妻子宋某将该笔200万用于投资其他公司项目,并按照资金投资比例所得收益进行分红。

北京律师团队认为,因周某是国有金融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周某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应当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对周某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会对本案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一、周某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但没有从事公务,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周某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某涉嫌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赵某涉嫌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共同犯罪,周某的妻子宋某涉嫌构成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周某系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且从事公务,则周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周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王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赵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周某的妻子宋某将周某受贿所得用于投资分红,则根据宋某的主观认识,如果宋某明知系周某受贿所得,仍然掩饰、隐瞒其资金来源的,宋某构成洗钱罪。如果宋某对200万的来源不确定是贪污贿赂所得,则宋某明知该笔钱款是违法所得,仍然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的,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所述,北京律师团队认为,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不存在犯罪故意进行无罪辩护,也可以从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进行罪轻辩护,也可以从行为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罪名辩护。洗钱罪上游犯罪涉及罪名和行为比较复杂且罪名多,涉案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介入辩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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