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北京律师网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巧妙利用庭审录音录像资料

发布时间:2017-02-26 人气:

诉讼律师、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经常会用到案件前期审理的相关材料,特别是二审程序中及再审申诉程序中,前边程序审判的过、审判程序、举证质证过程、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法律事实的自认等材料,往往体现出案件证实的情况。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我们就是从一审审理过程中的庭审材料,作为我们的有利证据,推翻了部一审法院认定的错误事实,取得了二审的胜利。【具体案例涉及隐私,案例略】

最高法院关于此问题出台了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规定,有利的保障了对庭审情况的记录,也规定了代理律师、辩护律师依法调取庭审录音录像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若干规定》注重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并借助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开辟庭审公开新路径,同时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提升审判质效增添助力。

    一是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中,从庭审录音录像的硬件配置、录制、存储、管理、使用等方面,借助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充分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赋予这一新技术成果的法律效力。

      三是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法庭笔录,实现庭审记录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有利于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更好地使庭审记录有据可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率。同时也促进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庭审活动更加规范化。

                   北京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