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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刑法新修正实施的第一天,“辣笔小球”被批捕!

发布时间:2021-03-01 人气:

 刑法新修正实施的第一天,“辣笔小球”被批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声明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根据江苏检察在线发布的案情通报,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日是3月1日,恰逢《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仇某明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检察机关最终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准逮捕,按照法律规定罪证能否适用新罪名?“辣笔小球”最终可能会被追究何种刑事责任?有待审查起诉结束并起诉至法院后,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在法律适用及新法律和旧法律衔接时如何确定,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就本案而言,“辣笔小球”的行为(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3月1日前),如果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会发生在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后(也就是今天)。新刑法修正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声誉罪)的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新修正的法律规定比修正前涉嫌的罪名量刑要轻,可以适用新法。检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声誉罪对仇某明批准逮捕,法律适用正确。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的第一天就适用该罪名的首个案件。

英雄、烈士的名誉不容诋毁!我们要遵守法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的荣誉更不容任何亵渎、诋毁和侮辱!

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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