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北京律师网

媒体报道

加大交通整治力度 改善我市交通环境

发布时间:2014-06-09 人气:

 加大交通整治力度 改善我市交通环境 

近年城市开展了多项综合整治市市交通秩序的行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重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遵章守规、文明出行”已渐渐被市民理解,交通综合整治的成效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驾驶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机动车(含三轮车、残疾人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逆向行使,冲红灯、违章载客、违章停车、随意冲禁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还继续存在。电动车、自行车不走非机动车道、冲红灯;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道路等行为还时有发生。

   2、交通管理设施落后,科技水平低。红绿灯、视频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护栏、公用停车场等不足。

  3、交通执法环境差,无牌无证车辆冲卡逃窜时有发生,暴力抗法、报复和上访闹事的情况时有发生。

  4、电动车无序增长,已成泛滥之势,超标和非标的电动车随街可见,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但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办法还未出台,缺乏电动车管理的法制环境。

  5、交警偏少、执法装备落后和不足、道路交通协警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形同虚设等,都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

  引起上述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是长期和多种原因综合造成,因此建议:

  1、加强市内道路的交通管理,大力整治市内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市民出行环境。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坚决取缔无牌无证、套牌的机动车,教育和引导驾驶员、市民“遵章守规、文明出行”,整治好市内道路的交通秩序。

  2、坚决取缔无牌无证、套牌的机动车和非法营运的客车、出租车等。要大力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引导市民乘坐公交车安全出行。

  3、尽快出台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对符合上路规定的电动车,规范管理和按规定线路行走。对不符合上路规定的电动车,应设一个月的教育和退出的缓冲期。并从源头上把好关,禁止不符合上路规定的电动车在市内销售。要制定非机动车(如:自行车)和行人出行的管理办法,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走线路,要“遵章守规、文明出行”不准闯红灯和乱穿马路。

  4、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从体制、机制上规范交警和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和完善各执法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正执法、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市民的监督,密切警民关系,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对暴力抗法,故意闹事,闹访者,对为首分子要坚决打击,对一般群众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5、要增加交警的编制,探索交警和巡警职能合一,实施一警多能,提高上街巡逻和疏导交通,纠正违章,减少事故的效率。要纠正交通执法局有名无实的状况,解决人员,落实经费、工资,使其正常运转起来,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款补充经费和工资的做法。

  6、加大财政对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提高我市交通管理的科技水平。要尽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交通管理和指挥监控中心、网络数据核查中心,完善我市道路管理的交通标志、护栏、智能红绿灯、视频监控设施、警用执法装备和高科技随身执勤装备等,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7、建立和健全市内道路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从法制、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和互相配合、人员编制、财政保障、公交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使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缓解交通的拥堵。

 解建泳律师 (政协委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