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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媒体宣传

发布时间:2014-04-03 人气:

      从前文的考察情况来看,英国是世界上仍然限制媒体进行司法报道的国家,但是这一做法受到了很多有力的质疑。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媒体在使大众媒体所代表的“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之间的界限逐渐打破。这些累赘的限制并没有完全保护刑事诉讼免予受到舆论的不利影响。《藐视法庭法》既不能在司法诉讼开始前15或在上诉程序启动前16阻止具有潜在煽动性的材料的曝光,也不能阻止在英国可读到的外国报纸散布这些受限的信息。1997年12月发生过一件尤其滑稽的事情,英国大检察官寻求并获得了一个法庭缄口令,在内阁成员杰克?斯特拉17岁的儿子因毒品案被捕后,禁止报道杰克和他儿子的名字。英国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个男孩的身份,他的名字在网上和英国可以看到的外国报纸上比比皆是,但英国报纸却被禁止“揭露”他的身份。17斯特拉的突然下台清楚地表明,“电子造成了藐视法的混乱”这一法律根本无法跟上电脑和卫星技术前进的步伐。电脑网络和卫星电视新闻的发展加大了对法律落后于技术的关注,地球村威胁到司法体系确保著名的或恶名远扬的案子得到公平审判的能力。禁止报道多重谋杀犯罗斯玛丽?威斯特的羁押诉讼的禁令很容易地被网络报道所攻破,引起一家报纸宣称:“限制报道已经被互联网推翻”。18如果没有有效的程序来确认或撤销接触过不公正新闻报道的陪审团,英国司法体系无法仅仅依靠藐视法的权力来确保公正的审判。

  电子媒体还可以干扰出版禁令。比如,欧洲人权法庭认为英国继续发表禁令阻止《间谍追捕者》一书的出版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本书是一位英国秘密组织的前雇员所著的一本揭秘书。19第一次发表本书的出版禁令是以保护国家安全为法律依据的,法庭认为一旦本书在美国出版,其内容在世界各地都可看到,英国政府不再有禁止此书在英国出版的合法理由。一位美国评论家在研究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而引用“间谍追捕者”一案作为例证时,将此种行为称作“无用的原则”,他说“政府压制言论的行为必须具备有效发挥作用的能力”。根据这一分析、英国藐视法庭法的有效性变得越来越值得质疑,不仅因为国际电子和传统媒体可以忽视英国的出版禁令,也正如耐兹案所表明的,因为藐视法本身也并非广泛到能阻止有害新闻报道的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