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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律师带您了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6 人气:

 当事人如果有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一般会起诉到法院,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会做出支持一方当事人驳回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这是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裁定不经过上诉等程序,经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申请执行,案件会进入执行阶段。

民事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人民法院会分配到执行庭的法官处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样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可以促使执行的进行。

在具体案件的执行中,有时由于执行法官对于执行案件极不负责任,或者利用手中的执行权力滥用,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执行法官可能会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者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该罪名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负责执行的法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故意滥用职权,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的法定职责。或者故意违法采取不正当的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案件当事人或者涉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之下,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者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者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犯罪行为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财产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因为收受贿赂,并做出前款行为的,结合受贿罪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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