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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起诉证据中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1-11-08 人气: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追诉立案标准是,被害人必须达到轻伤的程度。对于轻伤的判定必须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受害人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鉴定意见书有可能存在各种问题,或者存在对检材认定结果出现错误的可能。因此,给与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的正确审判。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中,对于原鉴定意见中确定的伤情有异议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文书,以确定申请的依据来引起法官对原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的重视。如下:

某某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全体成员:

本人作为贵院正在办理的齐大柱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齐大柱的家属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人提交了本案新的关键证据——由北京某某法医学研究院出具的京法【2021】(伤)论字第66号专家论证意见书。该专家意见书系依据与某某人民检察院提交贵院的某某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天公(司)鉴(法临)字【2021】000号鉴定意见相同的送检材料所作出的,但是结论却完全相反,认定“就现有送检材料,无法认定其存在新鲜骨折”。为帮助贵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辩护人基于该新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具体如下:

 

 

被告人家属提交的京法【2021】(伤)论字第66号专家论证意见书,是北京某某法医学研究院邀请原公安部物证鉴定研究中心主任法医师、北京某医院主任医师等国内权威专家,基于被告人家属提供的被害人文倭倭于2021年三次在冀南大学附属医院的门诊病历(号:1234)和CT片及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践规范》(SF/Z JD0103006-2014)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临床、司法鉴定实践,经科学严谨、综合全面的分析论证所得,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应当作为证据采纳。

 

 

对比某某人民检察院提交贵院的作为关键证据使用的由某某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广天公(司)鉴(法临)字【2021】000号鉴定意见书,我们明显可以看到两份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材料是完全相同的,都包含被害人文倭倭于2021年(案发当日)在冀南大学附属医院的门诊病历(号:000000)和CT片及检查报告书等原始医疗材料。但是两份意见书的结论却完全相反,前者认定就现有材料,无法认定被害人文倭倭存在新鲜骨折,后者却认定被害人文倭倭左侧眼眶内侧壁及下壁、上颌窦内侧壁、左侧筛板多发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综上所述,该两份证据都是由具有鉴定资质和专业知识的法医鉴定人依据相同的材料,并根据的相关法规和自身专业知识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但其证明内容即被害人文倭倭的伤情是否是新鲜伤却截然相反,且该证明内容是被告人齐大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所在。因此,为帮助人民法院彻底查清本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到让本案判决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辩护人特基于该新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郑重向贵院对文倭倭的伤情是否是新伤进行重新鉴定,同时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同意的决定。望贵院允准辩护人所请,齐大柱本人及其家属将不胜感激!

 

以上是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模板。需要注意,法律对于伤情鉴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