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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的的后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12 人气: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除此之外,有时对取保候审人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认为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具体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采取先行拘留措施。比如:发现正在预备犯罪和实行犯罪或者在实施犯罪后马上被发觉的;有被害人、现场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嫌疑人犯罪的;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住处发现了证明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实施犯罪后准备自杀、准备逃跑或者已经在逃的;实施犯罪行为后有毁灭、存在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在例行盘查时拒绝提供自己真实姓名、真实住址,无法查明身份的;存在流窜作案或者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以上均可以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必须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前面我们讲到的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情况特殊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案件嫌疑人,为了查实证据线索,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再加上人民检察院接收到报请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材料的七天审查时间。这就是司法实践中俗称的批捕辩护阶段的黄金37天。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中,会在这嫌疑人被拘留的37天内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代为提出控告及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案件材料由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有两种结果一是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是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刑事拘留是否转为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状态。

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将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嫌疑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不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当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要求复议,

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转为逮捕的强制措施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进入侦查阶段,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的期限也开始计算。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的、两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复杂案件,由作出批准逮捕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因此,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标志着案件证实进入侦查阶段并开始计算侦查期限,羁押期限也将延长,侦查期限如果两个月期限届满后没有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延长。侦查阶段结束后,办案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规定,请关注我们,看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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