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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手起家的亿万富翁王某某性侵9岁幼女,究竟是猥亵儿童还是强奸?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的不同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0-06-20 人气:

 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向检方申请抗诉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带了两个女孩入住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天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事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

·6月30日22时许,女童母亲即来沪报警,经过鉴定检验,女童阴道有撕裂伤,已构成轻伤。

·7月1日中午,王某某出现在了新城总部大楼。当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7月3日15时许,新民周刊、腾讯证券相继发布消息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某某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2020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周某某猥亵儿童案,并于17日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周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206月18日下午,王某某猥亵女童案有了最新进展,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公众平台发布千字声明表示,王某某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外界争议焦点:为什么不定强奸罪?

关键: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具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有没有强奸的行为

下面来看看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区别:

第一、强奸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以上分析得知,同样受害人是儿童,但是判处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对被告人的惩罚程度也是截然不同的。

区别两罪关键点是,强奸和猥亵的区别在于强奸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并实施相应行为,而猥亵是除性交以外的,以扣摸搂抱等行为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权的行为。

被告人王某某不承认是以性交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侵害,根据目前得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性器官进行了直接接触,就很难认定是强奸了。

律师观点认为王某某猥亵儿童案社会影响较大,影响恶劣,一审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虽然广大网民认为还是有点判轻了的感觉,但是经王某某的辩护律师披露,目前想把此案件认定为强奸确实很有难度,因为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王某某主观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事实了对小女孩强奸的行为因此目前证据指向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当然,随着案件上诉进一步审理,是否有新情况出现我们拭目以待。

根据王某某辩护律师20206月18日下午在公众平台发布千字声明表示,王某某猥亵女童案有了最新进展,王某某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除检察院抗诉外,二审法院不会加大对上诉人的刑罚。目前检察机关是否抗诉也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综上,对于被害儿童,猥亵行为虽然未真实的发生性关系,但猥亵的行为给受害儿童所带来的伤害和影响与强奸无异甚至更甚。遭受猥亵必将对其身心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并对未来的成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且伴随终生。

而猥亵儿童罪的后果仅仅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重处罚。只有具备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才可能在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这与猥亵儿童所带来的危害性并不能相匹配,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难以对犯罪者带来有效威慑。对此,不少法律人提议应该提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起刑点,加大惩罚力度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的权益。

 刑事辩护 律师